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深圳諾普信農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對子公司的管理,確保子公司規范、高效、有序的運作,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根據《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子公司是指根據公司總體戰略規劃、產業結構調整或業務發展需要而依法設立的由公司投資控股或實質控股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主體的公司,包括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第三條 子公司在公司總體方針目標框架下,獨立經營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運作企業法人財產。公司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上市公司規范運作要求,行使對子公司的重大事項管理。第四條 子公司應遵循本制度規定,結合公司其他內部控制制度,根據自身經營特點和環境條件,制定具體實施細則,以保證本制度的貫徹和執行。子公司同時控股其他公司的,應參照本制度的要求逐層建立對其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的監督。第五條 公司各職能部門應依照本制度及相關內控制度,及時、有效地對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導、監督等工作。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本制度的有效執行負責。第二章 規范運作第六條 子公司應當依據《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和內部管理制度。第七條 子公司應依法設立股東會、董事會及監事會。根據具體情況,子公司可不設立董事會只設立執行董事,可不設立監事會只設立1-2 名監事。第八條 子公司每年應當至少召開一次股東會、兩次董事會。股東會和董事會應當有記錄,會議記錄和會議決議須有到會董事、股東或股東代表簽字。第九條 子公司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的計劃和組織、經營活動的管理、對外投資項目的確定等經濟活動,應滿足公司上市規則的規定和生產經營決策總目標、長期規劃和發展的要求。第十條 未經公司批準,子公司不得擅自進行對外擔保、對外借款、對外投資、收購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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