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深圳諾普信農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募集資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根據《公司法》、《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募集資金是指公司通過公開發行證券(包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配股、增發、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發行權證等)以及非公開發行證券向投資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資金。第三條 募集資金到位后,公司應及時辦理驗資手續,由具有證券從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驗并出具驗資報告。第四條 公司應當提高科學決策水平和管理能力,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科學、民主、審慎地進行決策,強化對募集資金使用及投資項目的可行性分析,切實提高經營效率和盈利能力。第五條 公司董事應當負責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并確保該制度的有效實施。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通過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業實施的,公司應當確保該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業遵守本制度的規定。第六條 保薦機構在持續督導期間應當對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事項履行保薦職責,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薦工作指引》及本制度的規定進行公司募集資金管理的持續督導工作。第二章 募集資金專戶存儲第七條 公司募集資金應當存放于商業銀行開立并由公司董事會決定的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集中管理,專戶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存在兩次以上融資的,應當獨立設置募集資金專戶。實際募集資金凈額超過計劃募集資金金額(以下簡稱“超募資金”)也應當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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